射箭科普

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-射箭規則

作者:info 於 2020-10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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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    總分排名賽

  • 第一天選手參與總分排名賽,每位選手依兩局的總得分作排序,每一局總共有6趟賽事,每一趟需在4分鐘之內完成6支箭。每一局內六趟總共36支箭,兩局總共72支箭,將全部的得靶分數加總,從第一名依序排名。


-    個人對抗賽

  • 對抗賽競賽對手依照總分排名賽安排,第一名對上最後一名,第二名對上倒數第二名,依此類推。
  • 對抗賽又稱為淘汰賽,採一對一搶積分,先搶到6積分者晉級,未搶到者直接淘汰。
  • 搶積分方式為,各選手每趟在2分鐘之內射出3支箭,同一趟競賽對手分高者可得2積分,雙方平手則各得1積分。如果雙方搶積分為5比5,則加賽1支箭,該支箭分高者晉級。
  • 對抗賽晉級者再安排下一場對抗賽,從16搶8、8搶4、4搶2的方式持續進行,最終晉級的2位進行冠亞爭奪軍賽,4搶2落敗的2位則進行季軍爭奪軍賽。

-    團體對抗賽

  • 團體賽為3人一組進行對抗,對抗依照3人的總分排名賽分數加總做團隊排序,第一名團體對上最後一名團體,第二名團體對上倒數第二名團體,依此類推。
  • 團體對抗賽也為淘汰制,採對抗搶積分,先搶到5積分團體晉級,未搶到團體直接淘汰。
  • 搶積分方式為,同團體的3位選手射同一個箭靶,每趟每人在2分鐘之內射出2支箭,3人總共6支箭,同一趟競賽團體分高者可得2積分,雙方平手則各得1積分。
  • 團體對抗賽晉級團體再安排下一場團體對抗賽,從16搶8、8搶4、4搶2的方式持續進行,最終晉級的2隊進行冠亞爭奪軍賽,4搶2落敗的2隊則進行季軍爭奪軍賽。

-    以上比賽規則為簡述文字,詳細關則請參閱連結

10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技術手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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